手机**app是国家**局开发的一款移动办公平台,全称国家**局手机**,又简称为国家**局app,可以让全国的网友们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完成**投诉,是“阳光**”的一种新模式,与传统**形式相比,用手机**更方便、更快捷,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有了手机**app,全国的网友们均可以通过手机完成**投诉,该平台主要具备三项功能:一是可以用手机进行投诉和提出建议,二是可以用手机查询**事项办理情况并进行满意度评价,三是如果网上投诉注册用户密码丢失,可以用手机找回。另外手机**app即可实现在手机上向国家**局进行投诉和建议,也能随时查看相关投诉建议的办理情况,并对相应政府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功能介绍
1.可实现在手机上向国家**局进行投诉和建议
2.随时查看相关投诉建议的办理情况
3.对相应政府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4.如果网上投诉注册用户密码丢失,还可以用手机找回。
常见问题
1、收到**事项后,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是如何处理的?
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受理范围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按政策办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不再)受理告知,告知投诉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同时,根据群众反映的具体情况,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加强督办,推动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落实责任、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对群众投诉中反映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报告供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2、**事项的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条例》的规定,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收到**事项后,在15日内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告知不予(不再)受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收到**事项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处理意见不服怎么办?
根据《**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更新日志
国家**局手机**app,“手机**”是“阳光**”的一种新模式,与传统**形式相比,用手机**更方便、更快捷,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