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到原始部落在线阅读

《重生到原始部落》

重生到原始部落
  • 小说作者:有陶氏
  • 小说字数:16.67万字
  • 小说分类:最新小说
  • 小说状态:完本
  • 小说版权:起点中文网
  • 小说章节:终章
  • 小说标签:历史小说 上古先秦 有陶氏
  • 小说标题:重生到原始部落(有陶氏)全本在线阅读-起点中文网官方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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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简介:“悲剧啊!”包厢里面潜藏着的四个乘客不约而同的发表着同一个感慨。四个怪模怪样的人形生物缩在车厢里空着的床铺上,光线在他们身边诡异的扭曲开,以至于所有人都没发现他们几个的存在。“脑残的碳基生物。”埃索有些不屑的说道。“不准你这么说,他们是可爱的生物。多萌的正太萝莉啊!”苏苏埃敲了弟弟一个爆栗。“姐姐,叫你不要看那么多棒子连续剧,会变成脑残,烧饼,肥猪流的!”埃索抱着脑袋愤怒的说到。苏苏埃又给了弟弟一个爆栗:“你才是脑残,烧饼,肥猪流!”新书已上传,书号1391754,敬请移步。下方有直通车。

章节试读:

    

  一、原始社会组织

  国家是从氏族制度演变而来的。以前由于没有可靠的文字记载和可信的实物,人们曾经把氏族社会称为传说时代。现在由于考古工作的不断发展,并且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参照欧洲、古埃及、印第安人的历史和民族调查资料,人们对于中国古代氏族社会逐渐有了比较明晰的认识。

  社会是以共同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起来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是伴随人类的诞生而开始形成的。社会学家把原始社会分为前氏族公社、母系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三个发展阶段。这三个发展阶段所出现的社会组织又区分为原始人群、血缘家庭、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等几种形式。

  前氏族公社的原始人群,靠渔猎和采摘植物果实为生,这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来完成,这种集体是按血缘关系组成的群体。群体中设有首领,以身强力壮丽又凶勇慓悍的人来充当,为的是能够较多地捕获猎物,并保护本群体赖以生存的领地。这种首领不是由选举产生,也不是按照辈份排定,通常是经过激烈的体力搏斗,胜者成为首领。

  血缘家庭是从原始人群中分裂出来的、具有同一血统的亲族集团,这种集团由一个母亲及其生育的后代子女所组成,因为血统亲近,故称为血缘家庭,是人类“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①。

  它是一个生产和生活单位,又是一个内部互婚的集团,但排除了上下辈之间的通婚。这种集团的首领是按辈份排定的。血缘家庭大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早期偏后的阶段,北京人和蓝田人即生活于这个时期,距今约四五十万年前。

  氏族是脱离原始群居的乱婚状况,进入血族群婚以后逐渐形成的一种血缘组织,“自一切兄弟和姊妹间,甚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间的**关系的禁例一经确立,上述的集团便转化为氏族了”②。氏族既是一种血缘组织,又是生产劳动单位,其规模是很小的,一般只有几十人或百余人。当时,生产力已达到一定程度。根据考古学的研究成果,氏族形成于旧石器时代的中期,距今有四五万年。在人们逐渐学会利用自然条件建造房屋巢穴,并且使用了火和自制的简单石制工具,取得了比较稳定的生活条件以后,氏族逐渐发展起来。这是在旧石器时代的晚期,距今有三四万年,约相当于我国传说中的有巢氏和燧人氏时期,当时“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③,“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④。这时,历史已经踏进氏族社会的门槛了。

  氏族是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也称为氏族公社。我国氏族社会经过了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发展阶段。

  母系氏族公社,又称母权制氏族社会、母系氏族社会或母权制氏族公社。它是氏族社会前期的社会形态。它的存在时期大致如同摩尔根所讲的,是从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氏族组织产生时开始,到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为止。这一时期在考古学上相当于旧石器时代的中期到新石器时代的中期,大约开始于三四万年前,结束于五六千年前,相当于我国传说中的天皇、地皇、人皇到神农氏时期。

  父系氏族公社,又称父系氏族社会或父权制氏族社会。它是氏族社会后期的社会形态,是直接从母系氏族社会发展而来的。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的过渡始于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父系氏族公社确立于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这一时期在考古学上是从新石器时代中期到晚期,距今五六千年前,相当于我国传说中的黄帝时期。

  胞族是同一部落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为了一定的共同目的结合而成的社会组织。最初组成胞族的几个氏族是随着人口的繁衍由一个氏族分化而成的,同一胞族的氏族互为兄弟或姊妹氏族,对于其他胞族的氏族来说则为从兄弟或从姊妹氏族。因此,胞族是由几个氏族结合起来的联合体,是分而复合的组织,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职能,由各氏族推举产生胞族长,负责调节氏族间的纠纷,主持宗教活动。

  部落是氏族组织的联合体,由若干个氏族、胞族联合而成,部落内部存在着不同的血缘关系,有自己的名称和固定的领土范围以及共同的语言,实际上是一个规模较大的亲族集团。部落组织的规模大小由经济和人口所决定,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地区则规模较大,反之则规模校小。部落设有首长,由本部落各氏族推选有威望的氏族首领担任。部落的人数增加了,事务也逐渐增多,除了负责调节各氏族、胞族之间关系的酋长之外,各氏族首领、胞族长也要参加议事,而且还出现了一些既从事生产又负责管理的人。这大概是从传说中的伏羲氏时期开始,所以后人认为“伏羲氏以龙纪,故为龙师名官”①。官,管也,就是管理事务的人。

  部落联盟是由两个以上的部落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结成的联合组织,产生于原始社会后期,摩尔根称这一时期为军事民主制时期,部落联盟则是这个时期的最高组织形式。初期的部落联盟军事首领或酋长由选举产生,后来逐步地演变为在氏族贵族内部产生。部落联盟设有议事会和民众大会。

  据文献传说记载,中国古代部族有三大集团。一个是华夏集团,分别由三个亚集团组成,即黄帝和炎帝两大分支,近东方的华夏、东夷混和集团的高阳氏(颛顼)、有虞氏(舜)、商人支系,接近南方、与苗蛮集团融合的祝融氏等支系。另一个是东夷集团,由太皞、少皞、蚩尤等部族组成。还有一个苗蛮集团②,由三苗、伏羲、女娲、兜等部族组成。这三大集团生活在黄河和长江流域,时而争斗,时而和平共处,逐渐同化而形成后来的汉族。③在部落联盟时期,这三个大集团都曾先后出现过大联盟:在黄帝时期,黄河流域下游有太皞、少皞部落联盟,黄河中上游有黄帝、炎帝部落联盟,黄河以南有苗蛮部落联盟。首先是少皞部落的蚩尤进攻炎帝部落的共工氏,共工失利,为第一次大战;炎帝向黄帝求援,而给成联盟,与量尤大战于涿鹿之野,蚩尤兵败被杀,为第二次大战;之后,黄帝和炎帝分裂,两个部落又大战于阪泉(今河北境内),黄帝获胜而统一中原,为第三次大战。三次大战后,黄帝势力壮大,已经拥有成千上万个氏族①,在黄河流域形成了以黄帝部落为核心的、比较巩固的大联盟。在此基础上,经过几百年,又形成了陶唐氏、有虞氏、有夏氏的部落联盟,尧、舜、禹相继为这个部落联盟的首领,并多次向黄河以南的苗蛮部落进行征伐,使苗蛮集团的兜部落并入尧的部落联盟之内。

  由于频繁的战争和大联盟内部事务的增多,在部落联盟首领统率之下,专门从事管理的部门和人员也逐渐产生,并且日益增多。传说“黄帝置六相”,“尧有十六相”,“官员六十名”②,也就是说当时已有了一定的管理机构,出现了与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形成了具有国家雏形的社会组织。

  二、原始氏族公社的管理制度

  (一)民族的管理机关和职能

  氏族作为一种基本社会组织而长期存在,在当时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能,在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氏族除了以当时的传统习惯和道德来调节氏族成员间的关系,维护氏族的利益外,还没有相应的人员和机关来履行氏族的社会管理职能。

  氏族酋长(或首领)由全体氏族成员选举产生。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是从有威望的母系家族的家长中选举产生,到父系氏族公社时,则是从有威望的父系家族的家长中选举产生。酋长负责领导生产,管理生活,处理氏族对外关系。早期的氏族酋长没有强制力量,同一般氏族成员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既未脱离劳动,也没有任何特权。本氏族的重大事情都要由氏族议事会和民众大会讨论决定,各家族的家长和全体成年男女均可参加。相传神农氏时“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①,彼此“无有相害之心”②,“全靠族长或妇女享有的威信或尊敬(当时妇女不仅与男子处于平等地位,而且往往zhan有更高的地位)来维持,没有专门从事管理的人的特殊等级”③。到父系氏族公社时,血统以男性计算,财产由男子的子女继承,在家族中,父亲处于绝对支配地位,妇女处于被奴役状态,因此,酋长有一定的强制力,氏族议事会和民众大会已经不再让女人参加。随着父权制的发展,酋长的选举范围逐渐只限于氏族贵族之内。

  氏族军事首领是临时由全体氏族成员选举产生的,负责对外战争。氏族内的全体成年男女都参加军事行动。父权制确立以后,氏族军事首领由男性充任。随着战争的日益频繁,军事首领的权力越来越大,成为氏族贵族。

  氏族议事会由各家族的家长(长老)组成,在父权制时期,由各父系家族长组成,负责处理氏族内部的事务以及与其他氏族交往的事务。在民众大会观念淡薄以后,这些长老逐渐成为氏族贵族,是氏族酋长的辅佐兼保护人,对氏族的各种活动享有参予权。

  民众大会母权制时期,氏族内的全体成年男女均可参加,父权制时期,则由全体成年男子组成,负责讨论和决定本氏族的重大事情。在氏族公社晚期,这种决议方法逐渐流于形式,所起的作用逐渐萎缩。

  (二)胞族的社会职能

  胞族作为氏族社会的组成部分,虽然尚未形成管理机关,但有宗教的、社会的、军事的职能,由胞族长、祭司组织实施。其宗教的职能是组织本胞族的各氏族进行节日及宗教等集会活动,参加各氏族重要成员的丧礼,社会的职能是确认本胞族的各氏族首领的选举,调节胞族内各氏族之间的纠纷;军事职能是组织本胞族内各氏族间的相互支援,组织和指挥对外胞族的军事行动,以维护本胞族的安全。胞族长还参加各氏族的议事会和部落议事会。

  (三)部落的管理机关和职能

  部落酋长(或首领)由本部落议事会推选有威望的氏族首领担任,部落所有成年人都有权进行表决。部落酋长负责处理部落的日常事务,召开部落议事会,并实施议事会决定的事项,主持宗教祭祀和节日大典,对紧急事务有权进行应急处理。氏族公社晚期,部落酋长成为重要的氏族贵族,权力逐渐扩大。

  部落军事酋长(或首领)初期由部落议事会临时推选有威望的氏族首领担任,后因战争频繁,逐渐成为固定的职位,以执行部落的军事职能,战士由成年男子临时组成。进入军事民主制时期,军事酋长身边有一定的扈从,权力日益增大,地位更显得重要。

  部落议事会由各氏族的首领和胞族长组成。部落的重大事情,如战争、讲和、缔结联盟、推选部落首领等,都必须由部落议事会作出决定。部落议事会还负责处理氏族首领、胞族长的选举和调节各氏族、胞族之间的关系等有关部落的日常事务。氏族社会初期,议事会成员一律平等,采取民主的方式协商讨论,实行原始的民主制。到了后期,议事会成员开始有分工,并设有相应的职能机关。据文献传说记载,“少皞氏以鸟名官,凤鸟氏为历正,玄鸟氏为司分,伯赵氏为司至,青鸟氏为司启,丹鸟氏为司闭,祝鸠氏为司徒,鴡鸠氏为司马,鳲鸠氏为司空,爽鸠氏为司寇,鹘鸠氏为司事”,又有“五雉为五工正”,“九扈为九农正①”。这反映出少皞部落各氏族首领已经有了较具体的分工,议事会的成员逐渐成为固定的氏族贵族。

  部落人民大会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部落议事会公开举行时,部落全体成年男女均可参加;到父权制时期,只有全体成年男子有权参加。在会上,参加者可以发表意见,对重大事情还有权采取投票(用不同的草、木棍、牛羊骨、鸟羽等作为同意和否决的标志)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议事会裁决。氏族社会晚期的民众大会受到部落酋长的左右,其作用降低。

  三、原始氏族民主制的瓦解和国家的产生

  部落联盟的出现,表明原始氏族社会已进入军事民主制时期,这一时期是原始公社解体到国家产生的过渡阶段。在中国,部落联盟的出现距今有5000多年,形成国家的夏代距今有4000多年。在这之间的1000多年时间里,部落联盟组织形式是怎样的性质呢?1985年在辽宁西部凌源县牛梁河发掘出了5000年前的祭坛、女神庙和石冢群遗址,许多考古学家经过勘测和研究,认为这“标志着辽河流域当时产生了基于原始公社、又凌驾于公社之上的具有国家雏形的社会组织形式”②。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也就是部落联盟组织。大量的考古发掘物,加上文献传说记载,增加了我们对部落联盟这种具有国家雏形的社会组织形式的了解,并有助于探讨它向国家政权组织过渡的进程。

  父权制的确立,全面破坏了人们之间的平等关系和平等观念,并使zhan有私有财富和奴役别人的行为被认为是正当的、合理的。山东大汶口文化的墓葬中,男子的随葬工具多是农具,女子的则多是纺轮,反映出当时男耕女织的分工已经比较明朗,女子逐渐脱离了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地位下降。在属于父系氏族社会晚期的甘肃齐家文化的一座男女合葬墓中,男子仰身正卧,女子屈肢面向男子,则进一步表明妇女的社会地位明显地下降。还有一座一男二女的一次合葬墓,男子居中仰卧,二女在左右侧身面向男子,两手放在胸前,下身屈肢,似乎跪奉男子,说明妇女在家庭中已经沦于被奴役的附属地位,成为家长的殉葬品。“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①父权制确立了人们之间的不平等,同时也确立了拥有私有财产和奴役别人合理的观念,进而形成阶级。在山东大汶口文化一些属于晚期的墓葬中,有少数墓主已拥有大量的随葬品乃至珍贵的玉制品,说明他们已经具有较其他氏族成员远为优越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成为氏族贵族,可以支配以至奴役其他氏族成员了。部落联盟时期,是旧的氏族公社制度瓦解和新的国家制度形成的过程,是一个重要的过渡阶段。

  (一)民众大会的观念淡薄

  部落联盟时期仍然有民众大会,由各氏族、部落的全体成年男子参加,名义上对联盟议事会的决议仍拥有赞成和否定的权力。然而,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形成与发展,促使部落联盟的领导机构逐步发生了质的变化,有关部落联盟的重大事务已经不全是由民众大会讨论决定了,而是更多地取决于部落联盟首领和联盟议事会。联盟首领握有很大的权力,以致被后人想象为最早的帝王。据文献传说记载,黄帝部落联盟最为强盛,先后打败了蚩尤、炎帝、荤粥等部,不断扩大,其势力范围“东至于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于空桐,登鸡头;南至于江,登熊、湘;北逐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阿”①,以致有人认为“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内行刀锯,外用甲兵”②。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大会对联盟首领的制约已经削弱,到了历史上传说的尧、舜、禹时,就更加明显了。虽然,“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③,仍然给民众提供一定的进言机会,但是决策的权力已转移到联盟议事会,而议事会的参与者已只限于氏族贵族了。

  (二)首领选举标准的变化

  部落联盟的首领选举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还保持着氏族民主制的传统。如黄帝崩,其孙高阳“有圣德”④所以被联盟议事会选举为首领,而正妃嫘祖的两个儿子玄嚣、昌意,皆不得继位。然而,随着部落联盟的发展和联盟首领统治地位的日益加强,在首领选举上也发生了变化。

  尧在选举联盟首领时,提出“悉举贵戚及疏远隐匿者”⑤。这一提法虽然是把“贵戚”和“疏远隐匿者”同时提了出来,但却与“天下为公”的原则存在着冲突,因为尧把“贵戚”,即本部落的氏族贵族的候选地位突出出来了,至于“疏远隐匿者”,则是非本部落的氏族贵族和一般人物,为了照顾传统习惯才把他们提出来。当四岳推荐舜为联盟首领时,尧则婉转地否决了他们的提议,提出“吾其试哉”⑥。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中曾详细记载了舜让尧的儿子丹朱为帝和禹让舜的儿子商均为帝的过程,说明父系家长世袭的传统已经影响到首领的选举。本部族势力的有无或大小,在当时已经成为竞争联盟首领的重要条件。

  如果说初期部落联盟首领选举标准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那么到后期则变为“家以传子”,而且还必须有强大的武力作为后盾,以实际的统治权威作为夺取联盟首领地位的手段。这正是上古历史发展的重大进步,因此,“舜偪尧,禹偪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而天下誉之”①。

  (三)公共权力的出现

  “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②。从部落联盟组织到国家的出现,就是公共权力和人民大众逐步分离的过程。

  据文献记载,黄帝以云名官,按中、春、夏、秋、冬为职。少皞挚(尧的哥哥)时,设官分职,产生了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司事以及管历法的历正、管手工业的工正、管农事的农正。到虞舜时代,公职机构又有增多,出现管农事的后稷、管百工的司空、管教化的司徒、管刑狱的士、管郊庙祭祀的秩宗、管承上宣下的纳言、管十二州的州牧以及管礼、典、乐等职事的官员22人;又制定了五等刑罚,即所谓“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③。虽然这些公职人员基本上还是由联盟议事会的成员担任,但已经出现君臣关系的迹象。舜曾作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管刑狱的皋陶则和而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舜嘉勉禹治水之功时说:“吁,臣哉,臣哉!臣作股肢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辅之”。④这种“君臣”对话的场面,反映出当时王权已经比较稳固,联盟的统治机关开始具备国家机关的雏形。

  虞舜时,曾经指定皋陶主管兵刑,原因是“蛮夷滑夏,寇贼奸宄”①。前者是指蛮夷部落与舜的部落联盟经常发生战争,后者是指联盟内部存在的分化和对立,所以需要分别用兵刑去镇压。兵刑是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宗教信仰的发展

  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原始宗教观念虽已发展到对祖先的崇拜,但并不承认和信仰本氏族以外的神。部落联盟的发展,突破了氏族的界限,也为超氏族神的出现提供了条件。随着联盟首领地位的加强,这种超氏族的神则成为首领和神的结合体。辽宁西部凌源县牛梁河发掘出的女神庙女神头像,表明这种神的人格化和信仰范围的扩大。《山海经·大荒北经》中说:“蚩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应龙蓄水,蚩尤请风伯雨师从,大风雨,黄帝乃下天女曰魅,雨止,遂杀蚩尤”。这是说黄帝和蚩尤都具有调动神祇、支配自然的能力,后来人们也把黄帝和蚩尤推崇为半人半神的人物。这种把联盟首领的作用和神联系起来的做法,容易统一人们的宗教和政治信仰,有利于联盟的巩固。

  据《国语·楚语下》记载,颛顼(高阳氏)以前,“民神杂揉,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还没有真正超氏族的、统一的宗教,也没有统一管理宗教的专职人员,各家族都可以用自己的方式来祈告自己家族的神。为了联盟的利益,颛顼“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火正黎司地以属民”。即让名叫重的人充当“南正”,专管神事,把宗教活动统一控制起来,成为与天打交道的专职宗教人员;而让名叫黎的人去充当“火正”,率领人民敬事统一的神明,并据以处理世俗的人间事务。这就使部落联盟内出现了统一的神,并使宗教具有了阶级内容,作为联盟首领的颛顼实际上控制着宗教,无怪乎人说他是“洪渊以有谋,疏通而知事,养材以任地,履时以象天,依鬼神以制义,治气以教化,洁诚以祭祀”①。可见颛顼不仅有谋略和才能,而且还善于利用鬼神去统治和教化人民。

  颛顼设专人统一控制宗教,是一次重大改革。他首次把原为多数人信奉的宗教,变成为少数人所控制以统治多数人的思想工具;同时,将宗教统治和行政统治配合起来,使统治权力神化。因此,舜在联盟机关内专门指定伯夷管祭祀,在夏商周三代,即使在国家机构已逐步完善之时,祭祀仍然被作为国家头等重要的大事。统一的宗教信仰成为统治者实行统治的重要工具。

  从上述几点发展变化中可以看到,我国的原始氏族社会经过若干万年的发展,终于分裂为阶级,在部落联盟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成为国家及王权的早期形式,阶级统治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新的观念是社会生产关系变化的反映,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虽然它充满了自私、物欲、卑鄙和残忍,但它毕竟是促进新的社会制度出现的有力杠杆。如果说私有制和阶级的形成与对抗是国家形成的社会基础,那么部落联盟及其首领的统治,正是建立在这个社会基础之上的,它是中国最早的国家政权结构的胚胎。中国历史发展至此,已经可以看到文明时代的曙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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